第九条

第九条是一部综合性的联邦民权法.

第九条, 由理查德·尼克松总统于6月23日签署, 1972, 禁止在任何联邦资助的教育项目或活动中存在性别歧视. 第九条说:

“在美国,任何人不得, 以性别为基础, 被排除在…之外, 被剥夺…的利益, 或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教育计划或活动中受到歧视.”

教育部的第九条条例(第34卷), 联邦法规, 106年部分), 定期更新, 提供关于第九条所禁止的歧视形式的信息. 阅读下面的当前版本.

阅读美国.S. 教育署规例